塞浦路斯永居新政策細則解讀
出國移民 主頁 > 移民國家 > 塞浦路斯 > 政策 > 閱讀人數(shù): 時間:2023-08-28 14:31
1法律框架
1.1根據(jù)塞浦路斯《外國人和移民條例》第6(2)條的規(guī)定,內(nèi)政部長在通知部長理事會后決定,如果投資符合目前條件,則向第三國公民申請人(非歐盟公民)頒發(fā)永久居留證。
1.2申請人必須符合第2.1節(jié)的其中一個投資標準,以及下文第3節(jié)的標準。據(jù)了解,用于投資的資金必須證明來自國外,可以來自申請人本人和/或其配偶的銀行賬戶,只要配偶被列為申請中的副申請人。 投資價值的金額應從申請人的銀行賬戶支付到賣方在塞浦路斯金融機構的賬戶。。
以下修訂的標準自2023年5月2日起適用。
2投資標準
2.1申請人必須在以下投資類別中進行至少300,000歐元的投資:
(A)房屋/公寓投資:從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處購買房屋或公寓,需要首次購買至少30萬歐元(不含增值稅)。
(B)房地產(chǎn)投資(不包括房屋/公寓):購買其他類型的房地產(chǎn),如辦公室、商店、酒店或類似開發(fā)項目,或這些項目的組合,總價值為30萬歐元。這些屬性也可以轉(zhuǎn)售。
(C)對在塞浦路斯有業(yè)務活動和員工的塞浦路斯公司的股本進行投資:
投資額價值至少300,000歐元;該公司注冊,經(jīng)營及公司實體都在塞浦路斯;公司至少雇傭5人。
(D)對塞浦路斯集體投資組織-進行投資(如AIF、AIFLNP、RAIF類型),價值至少30萬歐元。
根據(jù)《外國人和移民條例》第6條的規(guī)定,如果移民許可證持有人的投資被轉(zhuǎn)讓,而不立即被同等或更大價值的投資所取代,則該投資必須符合本程序規(guī)定的條件。(即獲得永居卡的前提是,在塞浦路斯擁有至少投資30萬歐,該投資金不能被轉(zhuǎn)移,以確保長期擁有永居身份)
2.2除上文第2.1條下的投資外,主申請人還必須能夠證明其擁有至少5萬歐元的年收入。每增加一個副申請人(配偶),年收入相對應增加15,000歐元。每增加一個副申請人(子女)年收入增加10,000歐元。如主申請人選擇按第2.1 (A)條投資,該年收入可來自工資、退休金、股息、定期存款、租金等.
注意:這些收入只能通過申請人提供稅務居民的國家的納稅申報表來證明。
? 申請人選擇根據(jù)第 2.1.(A) 類進行投資,則在計算總收入時,申請人配偶的收入亦可計算在內(nèi)。即投資新房,則年收入必須全部來自國外。
?申請人選擇按照第 2.1.(B)、2.1.(C) 或 2.1.(D) 類進行投資的情況下,TA的總收入或部分收入也可能來自塞浦路斯境內(nèi)的活動來源,前提是該收入有在塞浦路斯征稅。
即如果申請人投資其他類型,則年收入可以全部或部分,來自塞浦路斯境內(nèi)。
3.三個必要證明
(無犯罪記錄證明+醫(yī)保證明+不打算在塞工作證明)
3.1申請人及其配偶如居住在塞浦路斯,并通常不會對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構成任何威脅,則必須提交其原國籍和塞浦路斯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3.2 申請人及其家屬必須提供涵蓋住院和門診醫(yī)療的健康保險證明。
3.3申請人及其配偶證明-他們不打算在塞浦路斯工作。
(但允許他們在本政策下,在所投資的公司中,擔任董事,沒有薪水即可。)
3.4 在投資和公司的股本無關的情況下,申請人和/或他的配偶可以是在塞浦路斯注冊公司的股東。此類股息收入不應被視為獲得永居許可的障礙。他們也可以擔任無薪董事職位
3.5 地址證明
如果申請人選擇根據(jù)第2.1.(A)類進行投資,但投資房產(chǎn)的臥室數(shù)量不能滿足其受撫養(yǎng)家庭成員的需要,他應說明其他房產(chǎn)的地址證明(例如地契、銷售合同、租賃合同)。
如果申請人選擇第 2.1.(B)、2.1.(C) 或 2.1.(D) 類的投資,則應提供有關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塞浦路斯的居住地的信息(例如地契、銷售合同、租賃合同)。
4.法律元素
4.1投資房屋/公寓或其他房地產(chǎn):
申請人提交申請所有權證書或文件以主審的或其配偶名義購買,上報部門的土地和調(diào)查房屋或建筑物價值至少€300000(含稅,如果適用)+增值稅和正式收據(jù)的還款至少€300000(不含增值稅),不管該財產(chǎn)的交付日期如何。
據(jù)了解,在提交申請時,必須提供投資資金來自國外,且不是國內(nèi)借款的產(chǎn)物(匯款、國外卡付款憑證、銀行證明)的證據(jù),并與相應的投資相關聯(lián)。這筆投資的剩余價值將必須匯入賣方在塞浦路斯一家金融機構的賬戶。
注意:購買房地產(chǎn)將被接受,即使由申請人或其配偶的是唯一股東或最終的受益者合法成立于塞浦路斯或在另一個歐盟成員國或歐洲經(jīng)濟區(qū)的法人實體。
就第2款而言,就購買房屋/公寓而言,須指明:
(a)申請人最多可購買兩套房屋(Apartment 或House ),但總市值須符合至少30萬歐(不含增值稅)的標準。不必從同一開發(fā)商處購買。(上述條件適用于夫婦作為一個整體。)
(b)該購買必須是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首次出售的住宅(非轉(zhuǎn)售),除非該轉(zhuǎn)售地產(chǎn)是在2013年5月7日之前完成交易的。即本政策將接受在2013年5月7日之前交存于土地注冊處的有關二手房的銷售合同。
如果自提交申請之日起超過一年的時間簽署了銷售合同或簽發(fā)了房產(chǎn)證,則申請人必須隨申請一起提交近期從獲得的土地局查詢房產(chǎn)調(diào)查報告(Research)
4.2塞浦路斯一家有業(yè)務活動和人員的公司的股本投資:
為了實施該政策,申請人需要進行總投資30萬歐元,在塞浦路斯擁有實體公司,雇傭至少5名員工。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提交以下文件:
-股份購買協(xié)議
-公司注冊處出具的股東證明和公司成立證明
-公司的業(yè)務概況,包括業(yè)務目標等。
-付款證明(如銀行轉(zhuǎn)賬)
-社會保險部門提供的雇員雇傭證明。
4.3投資塞浦路斯投資組織集體投資(AIF、AIFLNP、RAIF)的股份:
為了本政策的目的,申請人需要提交總計30萬歐元的投資股份,并提交以下文件:
購買單位之證券或其他確認書
付款證明(如銀行轉(zhuǎn)賬)
資本市場委員會( Capital Market Commission)確認成立該基金
基金備忘錄或投資計劃。
5.家屬-相關的申請人
5.1入境許可證已發(fā)給申請人。這包括申請人的家屬(配偶)和他們18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如果他們愿意,可以給夫妻雙方各分別簽發(fā)兩份移民許可證,而無需承擔任何義務,只要提交一份單獨的申請并支付相應的費用,就可以簽發(fā)第二份符合上述標準的移民許可證。
5.2年齡在18至25歲的未婚子女,在遞交申請時被證明在國外接受高等教育,并且在經(jīng)濟上依賴申請人,可以單獨提交自己的申請許可, 并支付相應費用。在這種情況下,父親或母親和/或父母雙方必須為每個受撫養(yǎng)的孩子提供額外的10,000歐元年收入。
如果孩子是塞浦路斯高等教育機構的學生,他們必須根據(jù)相關法律(歐盟指令)以學生身份申請塞浦路斯臨時居留許可。在塞浦路斯完成學業(yè)后,他們將能夠提交自己的移民許可申請,如上所述,并支付相應的費用,無論他們的年齡,只要父母提供額外的年收入10,000歐元。
(小編解讀:即如果申請人的孩子在塞浦路斯讀本科/研究生/博士,則需要先以學生簽身份在塞居住,等畢業(yè)后,再申請獲得塞浦路斯永居證。即使畢業(yè)后超過25歲,也可以申請,不受年齡限制,只要父母額外提供年收入10,000歐元)
6.包括成年子女在內(nèi)的更高價值投資
在下列第2段的規(guī)定下,只要進行了更高價值的投資,還可以向經(jīng)濟上不依賴申請人的成年子女,申請?zhí)峤痪恿粼S可證:
30萬歐元投資的市值應乘以成年子女的數(shù)量,這些子女將為獲得居留許可而申請同樣的投資。
(小編解讀:例如,如果申請人及其成年子女均想要獲得塞浦路斯永居PR, 則有一個成年的孩子,他的投資價值為60萬歐元,如果他有兩個成年的孩子,投資價值為90萬歐元。)
如果投資涉及房地產(chǎn)市場,即申請人選擇在哪里投資,請參閱第2.1(A)和2.1(B),在遞交申請時,必須同時提交至少占市場價值66%的付款證明的房地產(chǎn)。
可以理解的是,在這種情況下,每個成年子女將能夠證明,他們擁有至少5萬歐元的年收入,根據(jù)第2.2條的規(guī)定,每新增副申請人(配偶)增加15,000歐元, 每個子女10,000歐元。此外,投資可以以申請人和成年子女的名義共同進行,也可以完全以申請人的名義進行。
(小編解讀:若給成年子女額外的30萬歐投資,則相當于新的主申請人,條件均可參照普通主申請人要求)
7.申請審核程序
申請人須親自或派代表(比如律師)
將這些申請連同所需的隨附文件提交給人口和移民記錄部(TAPM)。
提交申請后,需要支付500歐元的費用,如果外國人登記表 (DEA) 不存在,則為申請中包含的每個人支付 70 歐元的費用。
如果是通過代表遞交申請,則還應附上一份申請人的書面授權書,授權書應標明代表的詳細信息以及他的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
8.日程安排
如果符合本政策的所有標準,并且沒有關于申請人的犯罪記錄/違反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理由,申請將被提交內(nèi)政部進行考慮和最終決定。
由遞交申請書之日起,申請的審核期約為兩個月。
9.其他信息
獲得移民許可證的人必須在提交的申請獲得批準之日起一年內(nèi)在塞浦路斯取得永久居留權,而他們必須同其家庭成員一樣,不得在塞浦路斯以外停留兩年。否則,根據(jù)第6(3)條,入境許可證將不再有效,并/或可能根據(jù)第6(4)條被撤銷。
有關表格可于人口及入境事務處網(wǎng)頁以電子方式索取,詳情如下:
? 申請表(MIP1)
? 隨申請書遞交的文件一覽表
? 在國外讀書的子女隨申請一同遞交的文件清單
? 申請人家長隨申請表遞交的文件一覽表
? 申請人的年收入的負責聲明書
? 申請人和他/她的配偶在塞浦路斯的非就業(yè)證明的負責任的聲明,但他們在一家公司擔任董事,他們選擇在該政策的框架內(nèi)投資。
等等
特別提醒:以上內(nèi)容僅供參考閱讀,請以希臘文原文為準。
以上就是關于【塞浦路斯永居新政策細則解讀】的全部內(nèi)容,如果想要了解更多關于 塞浦路斯移民 的信息,歡迎免費咨詢海尚出國移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