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投資移民多久可以拿到綠卡
出國移民 主頁 > 移民國家 > 美國 > 資訊 > 閱讀人數(shù): 時間:2023-07-21 16:47
1、拿到臨時綠卡。申請人與移民中介簽約到拿到I-526批準,總共大概需要6-8個月的時間。
第一階段包括個人材料準備、文案處理遞交、律師確定資金來源報告需要約2個月以及移民局審核的時間。這期間移民局主要審核投資者的50萬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移民局批準I-526申請后,將會通知申請人及家屬前去廣州領事館面談申請移民簽證。根據美國移民法規(guī)定:申請人在領事館面談通過后,180天內登陸美國。在申請人第一次入境時,美國政府會對申請人進行登記,獲取申請人信息,并且在2-4周之后將綠卡郵寄到申請人指定的美國地址。此過程大概需要3個月。總共合計大概6-8個月時間。
2、臨時綠卡轉為永久綠卡。
拿到臨時綠卡2年后,只要投資的項目有盈利,并且創(chuàng)造10個就業(yè)崗位就可以轉為永久綠卡,并在3年后拿回50萬美元資本金。
綠卡申請注意事項
美國移民局將投資移民劃為職業(yè)移民的第五類,在申請合轉換身份上分為三個步驟。首先投資者要提出外國企業(yè)家申請(填寫I-526表格),其次是具體的申請程序,如果人在美國,要提出調整身份(填寫I-485表格),也就是由非移民身份轉換成移民身份。如果申請人是在美國以外地區(qū),要向美國領館申請移民簽證,如果申請獲得批準,申請人及合格的家人就可獲得有條件綠卡(臨時綠卡)。
另一則消息:
11月18日,移民局和國土安全部在FederalRegister網站公布了《RetentionofEB–1,EB–2,andEB–3ImmigrantWorkersandProgramImprovementsAffectingHigh-SkilledNonimmigrantWorkers》的最終規(guī)定(Finalrule)。協(xié)助雇主招聘及留住高技術人才,以及提供申請職業(yè)移民及非移民簽證外國籍勞工的穩(wěn)定性及靈活性,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公布美國移民新規(guī),定于2018年1月17日生效,H-1B等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受益最多。
這項新規(guī)定“保持EB-1、EB-2、EB-3職業(yè)移民勞工及改善高技能非移民勞工計劃”(RetentionofEB-1,EB-2andEB-3ImmigrantWorkersandProgramImprovementsAffectingHigh-SkilledNonimmigrantWorkers),最受人注目的是已獲準的I-140移民簽證申請,不會因雇主撤回或倒閉而失效,另外H-1等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如果被雇主解雇,可以有60天的寬限期,留在美國另找工作。
重要規(guī)定摘要如下:
1.留已獲準的移民簽證(I-140)申請
雇主為外國籍勞工提出且已獲準的移民簽證I-140申請,不會因雇主撤回或倒閉,或待批時間超過180天,或申請轉換身份的I-485而自動失效。但是,如果DHS發(fā)現(xiàn)外籍勞工涉嫌欺詐、不實陳述、提出的相關證件無效或已被撤銷等重大過失,有權撤銷申請。
2.保留優(yōu)先日期
外籍勞工獲準I-140申請后所得到的優(yōu)先日期,是決定其等候移民簽證號碼的重要根據。根據新規(guī)定,除非被DHS撤銷I-140申請,未來外籍勞工可以保留該優(yōu)先日期。
3.工作可移動性程序(JobPortabilityProcedures)
外籍勞工申請身份調整I-485,如果待批時間超過180天以上,轉換工作時不需要重新遞交勞工證(LaborCertification/PERM)或者I-140申請。
另外,如果新工作跟原工作是相同或類似的行業(yè),需要在身份調整時同時遞交I-485的補充表格J表(FormI-485SupplementJ)以及相關材料,證明兩個工作的相似性。
4.非移民簽證的寬限期(GracePeriods)
持有H-1、L-1、O-1、E、TN等簽證的外籍勞工及其家屬,如果被雇主終止雇用關系,可享有留在美國的單次最多60天寬限期,以爭取在這段時間另找工作,以及以合法身份續(xù)留美國的機會。
另外,雖然寬限期可以多次使用,但外籍勞工在原有非移民簽證的效期內只能使用一次寬限期。
這項規(guī)定提供非移民簽證外籍勞工更大的靈活性,避免突然被解雇后必須離美的窘境,直接受益的人數(shù)也最多。
E-1、E-2、E-3、L-1、TN等非移民簽證,在簽證生效前和失效后,各增加最多十天的寬限期。這項規(guī)定可讓簽證持有人有充足時間進出美國,做好就職準備,或不致倉促離美,或轉換其他合法身份留美。
5.H-1B簽證延長效期
放寛現(xiàn)行H-1B簽證最多6年的限制,而且持有人并不需要人在美國,不過,為了保留申請延期的資格,外籍勞工人必須提出調整身份或移民簽證的申請。
6.H-1B外籍勞工的可移動性(Portability)
持有H-1B的外籍勞工可以提出更換雇主的申請。
7.H-1B名額豁免
根據現(xiàn)行規(guī)定,在下列機構工作的H-1B非移民勞工,不受H-1B名額的限制:
(1)高等教育機構;
(2)與高等教育機構相關或有隸屬關系的非營利實體;
(3)政府或非營利研究組織。
在新規(guī)定中,DHS進一步擴大上述第(2)項的定義,允許非營利實體與高等教育機構簽訂書面協(xié)議即可,該書面協(xié)議必須證明二者間具有以下關系:
(1)與研究或教育有關的工作關系;
(2)非營利機構的基本工作直接促進該高等教育機構的研究或教育任務。
此外,DHS進一步修訂第(3)項“政府研究組織”的定義,納入聯(lián)邦、州和地方政府的研究實體。